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功能区、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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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区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区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区应急局另行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方案,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区应急局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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