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培训机构评估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公共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