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担全区群众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责,指导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全区各门类群众文化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2.负责实施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和社区电影放映工程;推进新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和广场文化建设。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职责。
2.加强全区文物管理职责。
3.加强广播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做好公共视听载体登记、备案和管理。
4.加强辖区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5.加强全区范围内娱乐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出版物零售出租、打字复印店以及营业性演出的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
6.加强指导街道、社区及辖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文艺演出活动;负责对街道、社区、村文化骨干进行指导、培训。挖掘、整合区域性文化资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三)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承担全区群众文化事业指导、管理职责,指导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全区各门类群众文化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负责实施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和社区电影放映工程;推进新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和广场文化建设。
(六)负责辖区范围娱乐场所、音像制品和出版物零售出租业、打字复印业以及营业性演出表演团体的发证、年审、复核及场地查勘工作;做好辖区文化市场无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七)配合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全区文化市场和广播影视传媒从业单位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依法做好公共视听载体登记、备案和管理。
(十)监督管理辖区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组织实施城关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城关区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