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情况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为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取消涉外及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及管理职责。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1·增加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职责。2·增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3·加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