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主体介绍城步县人民检察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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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检察是由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城步县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10月,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该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单位概况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工作成绩
我院积极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加大查办各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200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23件2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在狠抓各项检察业务的同时,还十分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奋斗,我院于2004年8月完成了院址整体搬迁。检察工作基础设施有了新的飞跃,2004年我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我院地处城步县儒林镇人民北路,占地15·6亩,新建检察综合大楼共七层,建筑面积4000余m2,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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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黄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22年5月,城步县人民检察院团支部被拟表彰为“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