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公证处:宝鸡市陈仓区公证处位于陈仓区虢镇西街,成立于1980年,多年来在队伍建设、业务范围、办证质量、基础设施诸方面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和提高,在省市享有一定的声誉。
该处现有公证人员6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3名,该处除承担大量国内公证业务外,该处人员文化、年龄结构合理、队伍整齐、政治业务素质高,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意识强,自成立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万多件,多次参与办理了陈仓区重大公证事项,为陈仓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曾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宝鸡市陈仓区公证处主要办理以下公证业务:
一、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如经济合同、协议,各类民事合同、协议,财产分割、赠与、买卖、继承,遗嘱、 委托、收养、声明,招标、拍卖、开奖、提存、送达;
二、依法证明法律事件:公民的出生、死亡、生存,各种事故、灾害、医疗手术承诺;
三、依法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书、事实:学历、经历、成绩单、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文件的副本、 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身份、职称,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营业证书、董事会会议、商业谈判记录、委任状等;
四、依据当事人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的其它公证事项。办理公证后,公证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证据上的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要件效力及域外效力。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办理的其它公证业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