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中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市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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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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