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百科
差评,拼音chà píng,指在现代网络购物中,买家或者卖家不满意给出的评价。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词语解读
在现代网络购物中,买家可对卖家所提供的商品、服务、双方交易所必须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以主观认为或客观意见给出评价;卖家也可对买家在交易中的态度、语言以主观认为或客观意见给出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和差评。其中,差评是最低评价。
词语释义
【释义】差的评价,不好的评价,不利于被评方的评价。
【详细解释】在现代网络购物中,买家可对卖家所提供的商品、服务、双方交易所必须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以主观认为或客观意见给出评价;卖家也可对买家在交易中的态度、语言以主观认为或客观意见给出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和差评。评价是双方的权利,评价方的评价会影响到被评方的信誉。在有些购物网站比如淘宝上,双方交易成功后的15天内是有效评价期,好评加一分,中评零分,差评减一分,中评不记分但会影响被评方好评率,很多人会因为被欺骗冲昏头脑,会难以自拔地给予差评,所以在购物评价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你一定会被威迫利诱,如今甚至出现了借物诅咒那些给予差评的人,其实商家如今的成就也来之不易,所以那些给予差评的人也不是彻头彻尾地不对,这样的行为也体现了别人恪尽职守、尽心尽力的精神
政策规定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网友评论
“网购再不敢轻易给卖家差评了,万一我也遇上一个性格极端的,因为差评找我麻烦怎么办?毕竟网购时我填写的都是真实姓名和收货地址,想起来都后怕。”
“在浏览网购评论时,我发现有些买家就算觉得商品不好、店主服务不行也不给差评,只说‘习惯性好评’、‘真想给你差评’,可能就是有所顾虑。我觉得该给差评就要给,否则将助长卖家的坏习惯,也能对后面的买家给以提醒。”
相关事件
差评事件
2017年9月13日,余晓英在外卖平台上给两份外卖予以匿名差评。
2017年9月15日晚8点左右,打人事件发生。
勒索事件
2018年11月13日,深圳龙岗警方披露了一起通过“恶意差评”对电商平台网店进行敲诈勒索的网络黑恶犯罪集团案件。嫌疑人通过网站以及其他社交平台招录“恶意差评师”,对网店进行敲诈勒索,涉及各电商平台网店近200家7900余单,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遍布全国多个省市。
公众号主体介绍杭州麻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差评是由杭州麻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杭州麻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总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陶伟华,属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主营微信公众号运营、电商业务及咨询服务,拥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2024年参保人数达147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旗下运营科技新媒体"差评"、mcn机构"麻瓜联盟"及电商平台"差评黑市"等业务板块,覆盖科技、互联网、汽车等领域内容生产与品牌跨界活动。
公司自成立以来完成多轮融资,包括2017年pre-a轮千万级融资和2018年a轮3000万元融资,投资方涵盖云启资本、腾讯投资等机构,并通过对外投资9家企业拓展业务版图。截至2025年,持有178项商标、2项专利及37项软件著作权,同时涉及多起广告合同纠纷等司法案件,存在6条开庭公告和2条立案信息。
基本信息
注册号330184000331878;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名称:杭州麻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陶伟华;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8日;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4号楼10号;营业期限:2014-12-08 - 2034-12-07
经营范围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工程、电子商务技术;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食品经营、家具、玩具、服装鞋帽、灯具、家用电器、箱包、厨房用具、清洁用具、宠物用品、饲料、日用百货、化妆品、家居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珠宝首饰、床上用品、体育用品、家电用品、母婴用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办公设备、花卉、苗木、盆景、观赏鱼、工艺礼品、健身器材、汽摩配件、照相器材、仪器仪表、钟表眼镜(限框架眼镜)、装饰材料、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信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除证券、期货),旅游咨询,会务,展览展示,翻译,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除新闻媒体及网络广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经营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视频制作、纪录片创作、广告片制作;影视文化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