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优待、抚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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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政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和民政政策法规咨询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检查监督各级民政事业费、优待经费和五保户供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本级民政事业费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属下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妇女、工会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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