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全区教育发展战略。
(二)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长洲区实际,制订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计划。
(三)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教育实施督导评估。
(四)协调区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管理国外、国内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分配上级下拨的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事业费;负责所属中小学基建的立项及投资计划;指导、监督各镇中心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及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其经费使用情况。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好教育中心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养、选拔、任命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的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审批认定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
(七)负责全区教师的档案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法制、教育、国防等教育工作。
(九)标准管理和有关要求,优化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十)管理区教研室,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研究、质量检测推广普通话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