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骚乱,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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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19个内设机构(部、委、支队),其中2个属武警现役编制的处和支队。
(一)警令部(长沙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长沙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长沙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警令部下设110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一处、综合二处、反恐怖处、科技处、机要通信处、警务协作处、档案管理处、情报信息中心9个正科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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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星城派出所党支部被表彰为“长沙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2年5月,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第二管理大队、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雷锋派出所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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