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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提案、议案、保密、档案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保卫、交通安全、车辆、食堂、保洁等后勤管理。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落实本区公众服务统一平台网上诉求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综合科。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举报,组织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本局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四)养老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法规政策。负责本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负责《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限认定。负责本区内企业退休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本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北京市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拟订本区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就业工作,开展就业失业监测,提出本区就业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办理本区征地转非就业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本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区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及大数据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区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充分就业地区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本区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生源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协调本区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本区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工作。拟订本区到农村工作高校毕业生选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到农村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及申诉处理等工作的指导实施。贯彻落实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工作和本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和考试的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七)劳动关系科(法制科)。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承担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内注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负责本区内注册企业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落实北京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本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落实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市世界技能大赛选拔工作。

(九)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科。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流动调配有关工作。负责本区规范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积分落户工作方案,开展积分落户有关政策咨询、宣传工作。承办本区知青安置遗留有关工作。

(十)调解仲裁科。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本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调解员、仲裁员、书记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指导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休假工作。

(十二)财务科。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本系统行风评议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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