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长乐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前身是长乐县人民法院,除坐落于长乐区吴航路471号的法院审判办公楼之外,还包括分别设于金峰镇、漳港街道、古槐镇的三个派出法庭。全院现有工作人员128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工勤人员8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干部总数86·7%,其中硕士3人。共有法官63人,其中审判员56人,助理审判员7人。还有书记员、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员57人。全院科级以上干部29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审判员16人,副科级审判员12人。
机构设置
长乐法院现共有18个机构117名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5人,政治处4人,立案庭9人,刑事庭6人,少年庭3人,民一庭8人,民二庭7人,行政庭3人,审判监督庭4人,审判管理办公室4人,执行局12人,研究室1人,行装科8人,监察室3人,党总支部2人,司法警察大队20人,金峰法庭7人,古槐法庭5人,漳港法庭6人。
法院建设
长乐法院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业务创新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也获得诸多荣誉,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被省法院先后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全省十佳法院,并记集体一、二等功。
所获荣誉
长乐法院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业务创新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也获得诸多荣誉。
2007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还被评为全省法院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并先后被评为全省十佳法院、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先进集体,院机关党总支部被福州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连续三届被长乐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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