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制定的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公安厅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部署自治州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自治州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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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谭军: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卡德尔·库尔班: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彭苇:昌吉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昌吉州党委网信办主任
韩兵:昌吉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明:昌吉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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