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规定及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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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国家、省、市级安全技术改造、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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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正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1名);其他工作人员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其他事项
(一)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分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监察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煤炭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本级工矿商贸企业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中央、省在常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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