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重点建设项目与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二)市发改委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健全完善宏观调控的部门协调机制。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四)市发改委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改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2.《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核准。
4.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五)市发改委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改委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新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改委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改委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改委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发改委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申报和安排。涉及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申报。
6.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市发改委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推进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