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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设12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科

负责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拟订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的政策措施;综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情况、信息,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及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会议报告、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提出专项规划经费和研究专项课题经费的安排建议;负责内资项目进出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规科(市政府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负责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常德终端;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二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建议,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在常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名单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拟订代建管理政策和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市洞庭湖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移民后扶、气象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市洞庭湖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业经济与交通发展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

负责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工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负责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工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争取国家、省支持;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全市铁路建设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承担常德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高新技术产业与社会发展科

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机构三

(九)对外经济与财政金融贸易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价格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和申报,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消费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控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初审、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市全口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有关重大政策;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措施;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申请,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十)地区经济科(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协调处理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重大问题;负责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初审、申报和实施;承担常德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环境资源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初审,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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