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3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职责的分工,按照《长春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长府发〔2004〕48号)规定执行。如有调整,以文件规定为准。
(二)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与卫生局按照市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长编办〔2005〕65号)规定执行。如有调整,以文件规定为准。
(三)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派,监督检查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情况;参与或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
联系市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