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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协助局领导督查和综合协调局内各职能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和工作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公文管理、信息报送、文印、档案、机要、保密、外事、后勤、保卫等工作。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处理支部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和软环境工作;承担制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与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公室)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汇编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承担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组织监督各项劳动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实行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完善全县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研究制订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国家、省工资福利政策,协调、指导、监督行政审批科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结合县域实际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办法;承担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承担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省际间流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承担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订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教育培训、定岗定员、轮岗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考核考察、职务升降、竞争上岗、奖励惩戒等工作。具体承担全县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县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年度考核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核定和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行政奖励计划和系统表彰奖励计划的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公务员享受奖励表彰有关待遇的审核确认工作;承担县直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科(股)级领导职务及科(股)级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审核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级别确定工作;承担县直机关系统奖励资金的审批工作;承担代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及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库的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及申诉控告等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县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奖励表彰有关待遇的审核确认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奖励资金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才信息库的管理工作。

(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管理科)

承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研究拟订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县外管理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聘任等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导有关系列职称考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承担受聘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审查;建立国外人才信息网络,与国外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开展相关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外国专家工作。

(五)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与医疗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指导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县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军转干部、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事业、企业单位工伤鉴定的组织申报工作;承担全县因病或非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申报工作;执行国家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六)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与法规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人事监督检查权;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承担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和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审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工资及其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审批;县政府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勤人员和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批;县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聘任)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审批;县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审批。承担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准及核发《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人跨地区调动审批;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初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八)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制订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务输出与输入方面的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指导下,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县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县的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县人员调配工作。提出我县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配置计划;具体落实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县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办理县外选调干部和接收大学毕业生事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聘请国(境)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的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县智力引进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县重点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项目,拟订并落实全县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计划;承担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引智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

(九)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科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规定,编制安置计划并承担落实;组织县直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承担为军队转业干部统建住房等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县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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