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政策、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全县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急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九)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
(十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
(十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全县公务员考核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县直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检查督导乡镇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全县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组织全县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县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