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区重点水利发展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和本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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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老干部等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提出上级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上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上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经济效益和情况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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