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相关发展要求。
(二)提出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省、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做好工业运行重要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贯彻省、市制定的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贯彻实施省、市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区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区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
(十三)管理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
(十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原区经信局有关经济运行、能源管理、节能降耗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等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