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综合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跨县(市、区)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对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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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市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职责分工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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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水利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对全市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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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编制64名(行政编制26名、锁定事业编制3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总工程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