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扶贫开发方针、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本级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建议,指导、监督、检查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三)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储备工作,指导扶贫县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按规划项目捆绑整合使用资金;负责产业化扶贫工作。
(四)协调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联络上级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实施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组织扶贫开发信息的采集、统计、整理、反馈、发布和宣传报道、对外联络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科教扶贫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县干部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