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兼职),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保留机关工勤编制5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执行,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明确。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机关,今后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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