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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统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地方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市小城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并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相关储备政策,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五)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等责任目标考核和监督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按照权限,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六)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和跨区县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红线,规划方案审查、报批、放验线和规划核实等工作,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和工程相关行政许可。

(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八)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运用,监督管理地图及地图产品。

(九)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牵头负责本系统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提升信息资料发布的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配合国家、省对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区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配合省政府驻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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