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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