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
一、工作职责
巴彦淖尔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是全盟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公安部和内蒙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规定,具体负责各项车管业务的开展。行使各项车辆管理职权,接受内蒙总队车管所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并对旗县级车管业务股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二、 业务职能
1、 民用机动车注册登记。
2、 机动车过户、变更、转出、转入、抵押、行驶 复驶、注销、延缓报废等业务。
3、 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补、换发业务。
4、 机动车定期检验业务。
5、 机动车委托检验业务
6、《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换发业务
7、 初次申请汽车类驾驶证业务。
8、 增驾 汽车类驾驶证和汽车类驾驶证业务
9、 驾驶证定期审验和到期换证业务。
10、驾驶证变更、转出、转入、补证、注销业务。
11、持军队(武警)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
12、对港、澳、台、外国人申领驾驶证进行考试。
13、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业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