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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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效能、 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的高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工会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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