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二)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市场。
(三)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四)办理国家邮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立背景
根据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与北京市邮政公司于2007年3月21日同时正式对外挂牌,原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被撤销。
政企分开后,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将独立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监管范围既包括北京市邮政企业,也包括北京市其他从事邮政业务的寄递企业。设立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有利于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保障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邮政通信安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邮政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新设立的邮政监管机构和邮政企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组织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内重要事务;负责局机关秘书、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务、信访、局内重大事项督办、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办公自动化网络运行保障和设备维护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制定实施;负责外事、对外宣传与协调工作;组织办理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其他行政事务管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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