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战略、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市市场监管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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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承担协调推进本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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