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为正处级,是将区文化委员会(区体育局)的职责,区商务局(区旅游局)的旅游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区文化委员会,区商务局不再保留区旅游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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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分析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文化市场执法、体育工作情况;负责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协调、督查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务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文化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区文化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文化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相关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并开展全区文化创作和群众文化活动,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对全区重大文化活动进行规范、协调、管理;制定文化活动计划;管理指导、组织区级文化活动,承办我区举行的大型文艺表演;组织参加市级以上文艺活动;对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指导联系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文化工作的开展;负责区内文艺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区内的市、区级文物保护点、馆藏文物、流散文物、地面地下文物实施行政管理;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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