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有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工作要求,拟订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协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2·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统筹指导协调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负责新型智库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
4·负责规划组织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指导部署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和管理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协调国防教育工作。
5·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市直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6·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出版物进出口等。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有关国内报社、通讯社驻我市分支机构、记者站的联络协调和监督管理。
7·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数字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8·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9·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承担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市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11·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及共建共育先进单位的考核、命名、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志愿服务工作。承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12·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对外宣传工作战略、政策和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市内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协调推动市域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
13·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拟订我市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
14·负责联系市外政府新闻管理机构、主要媒体和智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外、境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新闻领域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15·受市委委托,会同市委组织部管理新闻、文化、出版、社会科学研究、互联网信息和市属文化企业等方面市直宣传文化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区(县)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管理。负责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1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国有文化资产,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四管”四管统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17·对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方面的工作实施政策的指导。归口领导哈尔滨日报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社科院、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市文联、市社科联、市记协、哈尔滨出版社、哈尔滨演艺影视集团。领导和管理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哈尔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主要职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引领全市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强化服务功能,协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新闻离乱研究、业务交流等活动,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努力提高新闻工作水平。总结宣传新闻改革及新闻工作经验,开展优秀新闻作品评奖和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新闻工作的呼声和意风,推动监督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推动新闻团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对外交往与合作,为国内外新闻工作者了解、熟悉和宣传哈尔滨提供必要帮助。负责代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