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信访信息投诉受理中心
接待来访科
办信科
督查科
综合科
主要职能
二、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三、 承担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批示的重要事项和转办、督办、审核上报工作。
四、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六、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地委、行署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 对地直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八、 完成地委、行署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准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