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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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绩效、信访等工作。承办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信息化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新闻宣传、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综治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编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值班值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管理机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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