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海城区范围内面向社会认定的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可。承担海城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办学中的幼儿园、小学审批工作。
(二)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北海市海城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拟定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起草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市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五)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学校的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我区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学校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制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九)统筹管理全区小学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
(十)对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十一)协调规划、指导并推动本区教育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
(十二)统筹规划、指导并管理全区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各校发展校办产业。
(十四)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北海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