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登记、年检和社团基金会的监管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监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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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区民政局下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协调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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