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自治区妇联内设6个部室, 1个挂靠机构,1个非业务部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宣传部、权益部、妇女发展联络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所属事业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妇女干部学校、妇女儿童中心、《内蒙古妇女》杂志社、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儿童基金会。
主要贡献
一、围绕各个时期重点任务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
自治区妇联于成立近70年来,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团结带领各族妇女,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和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
一是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建国之初,积极在农村牧区妇女中开展扫除文盲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关心国家大事,坚定妇女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联组织妇女革陋习、树新风,帮助妇女群众走出几千年封建思想和封建家长制的桎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积极开展“五好家庭”(1996年改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广大家庭中倡导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学习进取、爱岗敬业,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勤俭持家、保护环境等思想理念。近年来,自治区妇联把做好妇女群众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作为落实妇联政治性要求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对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草原巾帼励志行动,开展“尽责圆梦、我与中国梦”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注重”、“两个独特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草原巾帼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动员组织广大家庭广泛参与到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中,努力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编印出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指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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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主席
乌兰 (1949 -1973 )
刘秀梅 (1949·9 -1953·6 )绥远省
陈介平 (1953·6 -1960·2 )绥远省
秦淑珍 (1973·9 -1978·11)
乌兰 (1978·11-19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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