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调查研究,参政议政,沟通政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
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投诉,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会员企业处理经济纠纷。
参与政府相关的经济管理、协调活动,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以及提供管理、法律、仲裁、技术监督、政策咨询、档案管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交流、人事代理等服务。
为企业会员在境外举办产品展销出具有关证明,组织会员企业举办、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和国内外商务考察,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市场;办会员出国(境)从事商务活动出具证明、申办证照。
负责组建和管理下属商会、同级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指导本市各级工商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团组织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开展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