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管理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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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政治(警务)部和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文电、会务、统计、档案管理;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以及机关保卫和后勤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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