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和津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规定,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宣传(信息、舆情)、档案、保密、维稳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妇女、工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人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
贯彻执行就业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就业资金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务派遣机构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
(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核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农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评选、申报工作;承担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申报及示范推广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职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和解聘、辞聘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人员除外)招聘、调配岗位核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振兴计划项目实施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方面的法规政策,拟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退休干部易地安置政策。
(七)社会保险科
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镇居民养老、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政策执行工作;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有关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新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发放工作。
(九)监督检查科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农民工)维权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的核准,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执法队伍资质建设;负责信访案件复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