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包头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编制包头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县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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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统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协调和处置的日常工作;编制机关的经费预算决算、基建投资及装备计划;管理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器具、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被装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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