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全国及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
2、拟定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指导和协调中、省、市驻区单位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3、组织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区国民经济、科级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我区党政机关制定计划、宏观管理等提供定量的决策依据,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5、审定、管理、公布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审查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区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7、参与我区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大型的一次性专项调查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10、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工作,组织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和业务考试、考核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