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文教政法科、经济发展科、宗教科4个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文秘、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负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
息化建设,发布网络信息和政务信息;
3·负责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4·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综合协调联系,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5·承办综合性会议及重大庆典等大型活动,负责组织重要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工作;
6·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及各种考核工作;
7·负责老干部、工、青、妇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教政法科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起草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对系统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有关工作;
2·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
3·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制定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参与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5·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和对策建议,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保障工程、城市民族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6·负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等活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
7·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8·负责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组织、协调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等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科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宣传贯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研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指导有关民族方面的社会团体开展自养工作;
2·负责编制少数民族发展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编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生产的有关工作,做好扶贫工作;
3·负责民族项目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等项目的申报、统筹、管理、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单位财务、民族工作经费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5·做好电脑农业推广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宗教科主要职责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指导、帮助全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承担联系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其积极开展社会慈善事业,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性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四大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4·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负责起草宗教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