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58号)精神,我局职能职责如下:
第一条 保山市民政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保山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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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保山市民政局内设8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拟订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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