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授权,制定各项行政、经济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高新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3、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高新区的科技创新、科技企业孵化;4、负责高新区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市容环卫、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的管理;5、负责高新区内计划、统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外经外贸等工作的管理;6、负责高新区托管两区六镇(含托管的马营镇、八鱼镇、千河镇、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社会事务管理职能;7、协调和管理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内设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8、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省、市委的部署,决策高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抓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