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务实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受市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在市长外出学习、出国访问等期间主持市政府工作。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建议。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十、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工作。
各局、各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规范性文件。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维护政令统一,保障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