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协调、统筹、管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对学校内部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计。
(五)负责教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
(六)负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归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职称工作。
(七)负责指导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承担、指导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教育管理进行督导;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
(九)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一)负责组织推动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