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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入会流程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入会标准,规范入会程序,加大会员发展力度,促进宝安青企协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会员入会条件:

1·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中国公民或长期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5·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协会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条 会员发展程序:

1·申请。申请入会者须提交以下入会材料:

口 加盖单位公章的《会员入会申请书》一份(模板在本页底部官方网站有下载);

口 加盖单位公章的《会员入会登记表》一式叁份(模板在本页底部官方网站有下载);

口 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口 800字以内的单位情况简介一份(需用三号仿宋体打印)。

2·推荐。各街道团工委、分会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3·考核。区青企协将委托各街道团工委对入会申请者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意见。

4·审批。区青企协秘书处审核后报区青企协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批准。

5·入会。区青企协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新会员在收到入会通知后一个月内缴纳本年度会费即成为协会正式会员。区青企协将定期向会员颁发会员证书、通讯录及相关材料。

第三条 社会知名度较高的政府官员、专业人士可成为深圳市宝安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特邀会员。

第四条 会员经法定程序认定后可连任。年满45周岁自动退会,退会后的会员可经推选为协会荣誉会员。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先向推荐和考察入会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区青企协秘书处确认。

第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区青企协秘书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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