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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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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